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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花5万成绩未达标 家长状告辅导班

2021-02-24 01:49:37

市民吕先生为让学舞蹈的女儿取得理想的文化课分数,不惜砸进5万元,报了3个月的一对一辅导班。但高考成绩出来后,却未达到与辅导班“约定”的分数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,吕先生将济南某教育培训机构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退还5万元的培训费并给予2万元补偿。该案历经两次审理后,近日,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,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,酌情判令该辅导班负责人成某向对方返还辅导费用1万元。


纠纷承诺考285分实际考了268分


据了解,小雨是一名学舞蹈的艺术生,专业成绩突出,但文化课成绩不太理想。2015年6月份,她第一次参加高考时,文化课考了244分,遗憾落榜。为了考上理想的本科艺术院校,小雨又复读了一年。


2016年3月份,她的父亲吕先生找到了济南某培训辅导机构,给小雨报了一对一的辅导。


长达3个月的一对一辅导,费用是5万元。吕先生称,双方签订了相关辅导培训协议,其中约定,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因素,小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未过285分,辅导机构需退还五万元培训费,并额外补偿两万元。


“每天早晨7点钟就送女儿上辅导班,晚上11点半才回家。”吕先生称,只希望努力能换回好结果,但高考放榜后,小雨的总分仅为268分,距离285分相差17分。


吕先生认为,辅导机构已构成违约。于是,,要求退还5万元费用并赔偿2万元。


家长:课还没上完 辅导班:高考难度增加


一审中,出庭应诉的辅导机构负责人成某认为,小雨之所以没有达到285分,原因是多方面的,并不是辅导机构教学质量不好。


“由于当年山东高考综合采用全国卷,难度有所提高,分数线整体降低,如果将降幅计算在内,小雨高考分数其实已经超过往年的285分。”在成某看来,这就属于约定中的“不可抗力”。


而吕先生则把小雨未能考取“约定”分数的原因,归责于辅导班未能上完约定课程,尤其是一对一课程。他说,协议约定,一对一课程为100节(每节2小时),小班课程适当进行。而辅导班为节约成本,仅安排小雨上了56节一对一课程。


“众所周知,一对一课程是提高学生成绩最快最有效的,费用也最高,就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快速地提高成绩,我们才选择了一对一课程。”


辅导班负责人成某则称,根据协议,小雨需要接受100节课共200小时的一对一辅导,但是小雨在上课期间存在迟到现象,且中途退学。“一对一应当截至6月6日,但吕先生在5月30日就把小雨带回了家。”


一审 :辅导班支付1万元补偿金


,双方所签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加重了辅导班的义务,显失公平。“学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受学生的学习基础、学生的自身努力、教学方法等多种因素影响。”


此外,成某已根据小雨的学习情况安排其上了56节一对一课程和近200节小班课程,履行了相应的培训义务,小雨应当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。小雨父亲吕先生要求成某退还全部辅导费用50000元,理由不当,不予支持。


对于小雨要求成某支付额外补偿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,,鉴于小雨高考文化课成绩是受学生自身和教学方法双重因素影响,额外补偿金应各承担一半。判决成某向小雨支付额外补偿金1万元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。


二审 :双方都有过错返还1万元辅导费


小雨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,在涉案合同签订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在明知6月7日、8日两天为全国统一高考时间的情况下,仍签订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6月6日为止、为期3个月的培训合同。而这段时间本身不足3个月,导致该合同客观上不可能履行完毕。


此外,小雨称一直在辅导班上自习,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。小雨的该行为对成某未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也存在影响。


小雨未按照协议约定上课,成某未全部履行涉案合同规定的课程,双方在合同签订、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,均应承担合同未达到预期目的的责任。


。,,与事实不符。其判决成某应向小雨返还1万元的补偿金理由不当,该1万元应为成某向小雨返还的培训费用。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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